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口腔门诊楼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口腔门诊楼装修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智慧泊车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口腔门诊楼(654.66平方米)基础改造装修(包含原有地面铺装拆除、隔墙拆除)、精装修(天花板、地面、墙面)、电气、给排水、暖通、外立面粉刷等相关内容。
2.1.2 建设地
2.1.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4 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
2.2.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口腔门诊楼(654.66平方米)基础改造装修(包含原有地面铺装拆除、隔墙拆除)、精装修(天花板、地面、墙面)、电气、给排水、暖通、外立面粉刷等相关内容。
2.2.3上述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如投标人为独立投标,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1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业绩;⑤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公司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1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设计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设计业绩,负责施工公司近三年内至少具有一项投资1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单独承揽或以施工单位名义参与的)或施工业绩;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⑦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⑧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项目经理满足同等条件,可以兼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最多由2家组成。
3.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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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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