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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1.2 项目审批、

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2508-340121-04-01-463249

1.4

1.5 项目业主:长丰皖能风电开发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FGZ5006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FGZ50062

2.5 建设

2.7 合同估算价:15597.21574万元

2.8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80日历天(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及场区、110kV储能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通信工程、110kV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改造)、综合楼、辅助用房、电气楼、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与临时工程的前期报批报建、专项评价(含预评价)、勘察设计(含设计评审、图审及方案论证)、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工程、以及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投产运行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检测试验、协调工作、临建(含临时用地)、用地租赁(如外线塔基等)、消防规划节能等专项验收、青苗补偿、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培训、质检(可再生能源质检、电力质检、住建局质检)、储能电站并网性能测试等工程投产前后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为新证书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级及以上如为旧证书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注:新、旧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30号令)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已投入运行的单体规模不低于70MW/14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投入运行的业绩;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合同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第3.1.1(1)项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第3.1.1(2)项施工资质的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5)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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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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