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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绿能(昌宁)新能源公司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6     浏览:0    
核心提示: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2.1.2 建设地点: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
2.1.3 工程规模: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场址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更戛乡,项目额定容量 50MW,安装容量 62.6870MWp,拟采用 620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考虑新建 2 回 35kV 集电线路至勐统光伏 110kV 升压站,导线截面选择 240mm2,新建线路长度最终根据场区光伏阵列布置最终确定,系统接入方案电网公司已批复。
2.1.4 本次招标规模为 13673.80 万元。
2.1.5 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更戛茶光互补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勘察、设计(不含储能部分)及其他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35kV 集电线路、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协调等工作。其中组件、箱变、逆变器已经由招标人进行采购,并分别由招标人、供应商、光伏场区 EPC 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合同金额包含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2.1 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2.2.2 设备和材料:完成本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其中组件、箱变、逆变器已经由招标人进行采购,并分别由招标人、供应商、EPC 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合同金额包含在 EPC 总承包合同中)。
2.2.3 建筑安装:完成本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交接试验、复核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保山电力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开展质保范围所需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2.2.4 其他:项目征、租地协调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在原有用地方案变化(或不足)的情况下,投入足够资源重新寻找和排查用地并根据要求进行用地优化布置,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
注: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接入勐统光伏电站升压站,升压站位置位于昌宁县勐统镇新庆村。本项目EPC 招标范围与拟接入升压站组网界限止于:本项目拟接入升压站内35kV 集电线路进线柜。储能工程不在本次 EPC 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2.3 计划工期: 自开工令发出后6 个月内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营。
2.4 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 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4.2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 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同意或通过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2.4.3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达到 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 41 号《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 版相关要求。
2.4.4 采购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的结果为准,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1.3 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3 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 1 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1.4 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 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 号),符合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情形)(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 1 项不小于30MW(含 3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含设计、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 EPC 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扫描件,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 1 项不小于 30MW(含 30MW)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 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 1 项不小于 30MW(含 3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指标内容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类似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3.2.3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 ”,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必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在册员工,并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 1 个 30MW(含 3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必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具有 1 个 30MW(含 3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必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 3 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具有 1 个 30MW(含 3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必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③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职工,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④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具有 1 个 30MW(含 3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必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必须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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