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2 项目规模:巴塘水电站放流规模为14万尾/年,苏洼龙水电站放流规模为58万尾/年,昌波水电站放流规模为14万尾/年。放流效果评估对象应覆盖不少于95%的实际放流鱼类;在连续三年评估周期内,采用耳石热标记的鱼类数量累计不得低于总放流量的30%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3月1日,完成时间2028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环境监测-金沙江上游巴塘-苏洼龙-昌波河段 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拟通过在金沙江上游巴塘—苏洼龙—昌波河段开展增殖放流鱼类的标记、跟踪回捕,以及水生生境与水生生物调查,系统评估该河段在水电工程开发背景下的增殖放流实施效果。同时,基于调查与评估结果,为后续增殖放流管理及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建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金沙江上游巴塘-苏洼龙-昌波河段 鱼类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及以上装机规模≥50万kW的单个水电站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或水生生态监测评估业绩(含已完成或进行中)。(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内容页或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投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增殖站运行单位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6 14:30到2026-01-22 1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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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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