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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10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浏览:0    
核心提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10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10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蔺店镇李十三村一组
 
2.2 项目规模:项目额定容量100MW,本工程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20.0108MWp。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 4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 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
 
1)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110KV升压站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业主及招标人采购设备材料除外),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其中,业主及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35kV开关柜、400V开关柜、35kV站用变、40.5kV管母、接地变成套装置、电力电缆、动力检修箱、无功补偿系统装置、变电站相量测量装置(PMU)、低频低压解列及高频切机装置、光功率预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快速调频装置、视频监控及环境监测系统、调度数据网和二次安防设备等;
 
2)110KV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110KV送出线路EPC工程(含对侧间隔改造工程)等一揽工程,并满足陕西电网建设及回购要求,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临时并网工程所有手续办理及箱变高压侧至临时并网点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及拆除等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升压站建安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最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2项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总承包同时具有2项110KV及以上升压站建安工程施工(建筑或安装均可)投运业绩或已完工业绩。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所投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1.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近3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6 11:00到2026-01-23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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