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中新能化)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污水处理2×110t/d 污泥干化装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 1 号
2.4 建设规模:13.3 亿 Nm³/年
2.5计划工期:暂估 2026 年 2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2 整套污泥干化装置具备投用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50 天(绝对工期)内整套污泥干化装置具备投用条件。
2.6 招标范围:完成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污水处理 2×110t/d 污泥干化装置建设,包括新增构筑物(厂房、地仓、管廊钢结构等)、土建(土地平整、护坡支护)、建筑、工艺、设备、管道(蒸汽、冷凝回收、污水回送)、仪表与自控、电气(10 千伏变电所取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照明、暖通、分析化验、防腐保温、PLC 等系统的基础及详细工程设计(至 DCS 系统连接)、采购及供货、施工及调试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化工装置施工业绩和近五年 1 个及以上单套处理量为 70t/d 及以上带式污泥干化装置运行业绩(并运行一年以上)。以上两个业绩可以为同一合同。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的化工装置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污泥干化成套设备制造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1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5.2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化工装置施工业绩。
3.2.5.3 联合体设备制造单位近五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单套处理量为70t/d 及以上带式污泥干化装置运行业绩,并运行一年以上。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完)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供货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运行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并运行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投标人需提供对应每份合同的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检结果截图;如合同尚未开具结算发票可提供工作量签证单或验收单或结算单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运行时间自运行证明文件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运行证明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供货合同的采购方与运行证明的业主方须为同一单位。
(3)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验收证明(竣(完)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完)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1 月13 日至 2026 年0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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