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重庆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 11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石柱县沙子镇、冷水镇、枫木镇
2.4 建设规模:110kV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总工期 244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正式下达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负责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 11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所需的除光缆和 JL/G1A-300/40 型号导线之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N16塔至枫木风电场升压站 110kv侧线路段建设,长度约 29.22km,同时拆除 N1-N16 段临时接入工程(含临时架空线及 通讯回路),全线线路参数测试、光缆熔接测试,线路全线贯通。
2.6.1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林地(含施工便道、临时堆放场地等)、环评、水保、压矿、地灾等手续均已取得, 项目用林用地由投标人负责按照审批红线完成分户测量并协助业主推进项目用地用林赔付(临时堆放场地赔付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工作,特别强调因现场用林用地分户不到位造成的施工受阻自行承担。
2.6.2N16 塔至枫木风电场升压站 110kv 侧线路段建设所需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光缆、JL/G1A-300/40 型号导线由招标人提供),供货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铁塔、导线、金具、塔基标识(按大唐集团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等工程所需。
2.6.3 线路施工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调试、投运前消缺及验收工作,负责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至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配合通信通道开通调试。
2.6.4 临时送出线路(N1-N16 段临时线路)拆除涉及 1 基铁塔拆除、路径长度约 300 米导线及通信光缆拆除,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段拆除停电手续办理、临时 T 接段解列及拆除、通讯链接及链路调整和调试。
2.6.5 配合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手续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用林用地分户测量;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与地方林业部门、土地、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 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与重庆电网公司及石柱电力公司、县局直属职能部门的 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停送电资料报备及停电相关手续办理,协助业 主办理并网协议、购售电协议、调度协议等相关工作;负责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 复。
2.6.6 负责线路穿越风景名胜区、公路(含高速)、铁路(高铁)、桥涵、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施工手续办理,线路涉及上跨 10kV 线路9 处、35kV 线路8 处、上跨 110kV 线路 2 处,负责上跨线路停电手续办理及上跨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2.6.7 送出工程投运 90 天内按规范移交调试报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等资料,线路竣工图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已竣工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1 月 13日至 2026 年0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