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跟踪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跟踪评估技术服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5]872号)
1.4
1.5项目业主: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跟踪评估技术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IFFBZ00034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IFFBZ00034
2.5建设
2.7工程概算投资额:37883.15万元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9招标范围:科学指导巢湖生态清淤顺利开展,并评估巢湖生态清淤的实际效果,对巢湖生态清淤固淤开展全过程跟踪评估。主要就湖体清淤施工、管袋固结效果以及固淤土浸水后释放风险、植物种植效果与稳定性、湖体释放控制效果及底栖生物自恢复能力等进行全面跟踪评估。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本项目概算:350万元。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或湖泊(或水库)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业绩(业绩内容中须包含底泥调查或评估内容)。
3.3
3.4
3.5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要求: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咨询、检测等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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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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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