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基坑监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5]872号)
1.4
1.5项目业主:巢湖管理局河道和工程管理处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巢湖生态清淤及湿地修复一期工程基坑监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IFFBZ00033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IFFBZ00033
2.5建设 本标段主要内容为在巢湖水域建设围堰,形成底泥处理场地。围堰总长约5410m,其中外侧主体为钢板桩围堰,长度5160m。围堰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设计水位为9.71m(1985国家高程基准)。钢板桩围堰采用拉森Ⅳ型,桩长12.0m,桩顶高程11.0m。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3年。因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且涉及水域作业,对围堰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监测要求极高。
2.7工程概算投资额:37883.15万元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底泥处理项目结束、围堰完成其临时结构使命并拆除为止。
2.9招标范围:对底泥处理场地外侧5160m钢板桩围堰进行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具体见委托人要求。服务费约40万元。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具有基坑监测服务业绩(业绩范围指水利工程或围堰工程或基坑工程)。
3.3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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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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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