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政全省营业网点电子秤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2025-174/HX-202500064-016)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邮政全省营业网点电子秤购置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采购1244台营业网点电子秤,预算费用105.7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邮政全省营业网点电子秤购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陕西邮政全省营业网点电子秤购置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或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或证明文件,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包含所投产品),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 /)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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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