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原屠宰加工厂改造面积为717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1.厂房改造。更换屋面板7776平方米;更换外墙保温板4980平方米;更换内隔墙7159平方米;更换吊顶5576平方米;更换屋面、墙面檩条拉条(含防火涂料);钢柱、钢梁喷涂防火涂料处理。冷库改造1600平米,包含更换库板墙面、顶板、部分地面、设备管道。分割车间地面改造(聚酯地面)820平米,修补瓷砖地面320平米。增加消防消火栓系统一套,新增通风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2.屠宰线改造。羊屠宰线改为吊宰吊剥,新增给排水系统、热系统。改造厂房内供暖及照明配电系统。3.污水处理。在原有锅炉房西侧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280立方米/天。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夏农垦牛羊肉公司原屠宰加工厂
2.3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 设计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 ;
(2) 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均需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中报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
3.4因故被列入黑名单或在禁止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集团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14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