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烟台市。
2.2 规 模: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八角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2.3 标段划分: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八角电厂石灰石粉采购。共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标段或同时投多个标段。
标段1: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标段2:山东分公司八角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2.4 交货地点:
标段1:山东省,济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路60号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
标段2: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5 交 货 期:
标段1:合同签订后,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详见合同文本及技术文件要求;
标段2:接到通知后48小时供货到现场。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分别中标标包内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包含2个标段。各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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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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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山东分公司嘉祥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
碳酸钙(CaCO3)含量≥90%;水分≤1%;石灰石粉粒度:≥250目(国家统一标准筛),过筛通过率≥90%,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招标数量约5万吨,结算数量以招标人过磅单为准,不保证足额采购。 |
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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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山东分公司八角电厂石灰石粉采购 |
规格为325目脱硫石灰石粉9万吨,CaC03纯度≥90%,以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
具体技术要求、合同文本等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3000吨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