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龙羊峡水电站、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坎布拉镇李家峡水电站、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甘都镇公伯峡、苏只水电站、宁夏省青铜峡市青铜峡水电站。
项目简介:
因黄河公司水电站大坝定期安全评价需要,需开展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对大坝运行性态进行综合分析,完成报告的编制提交,参加相关水电站大坝安全专家审查会议,并按照专家审查会议意见完成报告补充完善。
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计划服务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1日止。
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委托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龙羊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李家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青铜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初稿编制提交工作;2026年6月底前按照委托方及大坝安全评价专家组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刷报告各电站均20份;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公伯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苏只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初稿编制提交工作;2026年7月底前按照委托方及大坝安全评价专家组初步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刷报告各电站均20份;参加水电站大坝安全专家审查会议,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并根据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刷报告各电站均20份。最终会议结束25天内完成终稿(包含书面装订版各电站均10份、电子版)提交、归档。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李家峡发电分公司分别签订龙羊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编制合同、李家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编制合同,与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分别签订公伯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编制合同、苏只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编制合同,与青铜峡发电分公司签订青铜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编制合同。
2.2招标范围:
(1)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规程》,结合龙羊峡、李家峡、青铜峡、公伯峡、苏只坝体结构、两岸抗力体的特点以及坝基、坝肩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分布情况,分析统计时段内各监测物理量空间分布的合理性、测值变化的趋势性,并与历次资料分析进行对比分析,对异常现象进行合理的力学解释,综合分析评价水工建筑物运行性态。
(2)编制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苏只、青铜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报告及会议汇报材料。
(3)参加大坝安全专家审查会议(两次及以上),并根据专家组最终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完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大坝安全鉴定、评价业务能力的事业单位。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各水电站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及以上大坝安全相关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投入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大坝安全相关工作经验。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一等大(1)型大坝安全监测资料综合分析技术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1日。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