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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人民医

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省

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青发改社会【2025】91号、青发改社会【2025】3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医院自筹予以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超声诊断仪、分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0339001001

标段名称: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36787.0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695.0天

招标范围: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新建面积3.75万平方米,新建床位200张,建设门急诊住院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实施信息化工程,完善附属设施。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超声诊断仪、分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具体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其中,(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编制、专项设计、所有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BIM,装修工程、信息化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工程等所有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专项论证、研究试验、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建设期间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专项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允许可由中标人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如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可选择对部分专项工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造价文件编制:包括设计变更造价分析、审核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等。(2)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老旧建筑物拆除、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支护、桩基、降水)、各单体建筑、结构、安装(含强电、智能化、信息化、综合管线、给排水、暖通、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电梯、消防等专业)、装饰装修(含衣柜、治疗室操作台等固定家具)、标识标牌、室外工程(含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管网、围栏、各出入口等)幕墙、人防、交通设施、供配电、天然气、自来水、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上述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不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所涉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竣工图绘制、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以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文件。(3)其他:1)BIM技术运用: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技术运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阶段、运营阶段的BIM技术运用。2)报批报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3)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1)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具有1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设计单位提供)。(2)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具有1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施工单位提供)。(3)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具有1项类似公共建筑项目EPC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①牵头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60339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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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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