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2.2 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区域(包含卸货)。
2.3 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尿素采购,计划采购 5000 吨,以实际需求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以实际拉运量根据调价结果据实结算,结算总额不超中标总金额,尿素实际供应数量达到或接近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尿素各项化验指标应符合 GB 2440-2017《尿素》中工业用合格品技术指标要求,质量必须符合 GB 2440-2017《尿素》中工业用合格品技术指标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按招标人需求计划陆续供货(结算总额不超中标总金额);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供货至生产现场指定地点,满足现场生产需求。如由于特殊情况, 需延迟送货到现场,投标人必须提前 24 小时告知招标人。在应急情况下,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的要求,有随时或连续送尿素进厂的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至少一份供货总量在 300 吨(含)以上尿素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