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建设规模:金山第三热电公司现有2×1000MW 机组。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2026 年度石灰石粉采购,采购总量:16 万吨(此供应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2.2.2 综合单价包括车辆运输费用(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全部费用)、过路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包装费、检验试验费、损耗、合理利润等全部各项费用。
2.2.3 石灰石粉指标详见技术规范。
2.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阳高村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2.2.5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招标人需求计划陆续供货,供货总量不超过采购总量;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 小时之内供货至现场,满足现场生产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至少有一份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
3.2.2 投标人具有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销售公司则需要提供授权矿方的该项资质。
3.2.3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销售公司则需要提供授权矿方的该项资质。
3.2.4 投标人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2025 年1 月1 日之后出具的石灰石粉化验报告(CNAS 或CMA 认证的机构出具,指标要求:(氧化钙含量:≥50.4%;水份:≤1.0;细度:250 目标准筛过筛率≥90%;酸不溶物≤3%;二氧化硅含量≤2%;氧化镁含量≤2%;Ph 值(水溶密度1250kg/m3)<8.5;石灰石粉活性≤30min)。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和所授权石灰石矿方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石灰石矿方投标。投标人如为销售公司必须提供资质齐全合格的石灰石矿唯一授权书原件。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 年12 月24 日至2025 年12 月30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