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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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主要技术指标 |
招标信 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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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025-12- 18-007- 01 |
HB6-01 中电绿能德 阳环保 2026-2027 年度氨水采购(24个月)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1.中电绿能公司下属德阳和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水的供货,用于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处理,供货数量约 1417t/年,以招标人每批次订单量为准。 2.主要技术指标:氨水(NH3)含量≥20%,残渣含量≤ 0.2g/L,色度号 ≤80。分批送货,收到买方送货通知后 48 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按批次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材料。货物到厂后,由买、卖双方人员进行取样,取 2 个样品,样品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不合格,由卖方负责,当氨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仍由卖方负责。 二、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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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025-12- 18-007- 02 |
HB6-02 中电绿能邯郸环保 2026-2027年度稳定化飞灰处置(含运输)服务(24 个月) |
一、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邯郸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产生的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处理后的产物,自飞灰暂存库(起点)运输至填埋场(终点)进行处置。包含运输(不含装车)、填埋场卸车、填埋场填埋。二、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 24 个月,若服务期限内完成 32000 吨飞灰固化产物的处置工作,则合同立即终止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影响合同履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履约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5.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公司或项目单位没有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在专项资格条件中明示外)。
3.2 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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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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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12 -18-007-01 |
HB6-01 中电绿能德阳环 保 2026-2027 年度氨水 采购(24 个月) |
1.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氨水或第 8 类腐蚀性物质);若为经营单位,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氨水或氨溶液中任一品类)。 1.2 投标人若自运氨水,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第 8 类);若外包运输:须提供承运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第 8 类)及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证明。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应完成至少 2 个工业领域氨水供货的合同业绩,且近 1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有氨水供货合同的累计供货量不少于 800 吨。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合同封面及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并附供货验收单、结算凭证等履约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3.本标段接受代理商(经销商)的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报价须提供氨水生产企业的授权销售证明或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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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12 -18-007-02 |
HB6-02 中电绿能邯郸环 保 2026-2027 年度稳定 化飞灰处置(含运输)服 务(24 个月)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危险废物填埋场或垃圾填埋场,且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1.1 投标人若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具有如下资质: 1.1.1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并通过环保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证明; 1.1.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1.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类别:HW18; 1.2 投标人若为垃圾填埋场应具有如下资质: 1.2.1 投标人应具有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且具有独立的飞灰填埋库区库容,并通过环保验收,提供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证明; 1.2.2 投标人应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飞灰固化物填埋处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业绩的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表征主要技术参数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3.投标人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个月内在系统内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国家能源局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交通运输局等国家政府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