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
-过滤元件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政务备字【2025】103 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过滤元件采购(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过滤元件采购
2.2交货地
2.3项目概况:过滤元件采购。
2.4质量标准或要求:合格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设备名称:氢气水雾捕集器、氯化氢酸雾捕集器、氯化氢二级酸雾捕集器、氯气水雾捕集器、氯气酸雾捕集器。
2.7招标范围:采购氢气水雾捕集器1台、氯化氢酸雾捕集器1台、氯化氢二级酸雾捕集器1台、氯气水雾捕集器1台、氯气酸雾捕集器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信誉和经济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原件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离子膜烧碱装置用过滤元件(包含氢气水雾捕集器或氯化氢酸雾捕集器或氯化氢二级酸雾捕集器或氯气水雾捕集器或氯气酸雾捕集器)的业绩(2020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附合同首页、标的名称页、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及相应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1.4信誉要求: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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