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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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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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03-01 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境内 建设规模:电解水制氢 0.975 万吨/年,合成甲醇 19.72 万吨/年。新能源部分建设风电装机 40 万千瓦(30万千瓦自发自用,10 万千瓦上网),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 10MW/20MWh 储能。 服务期限: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计划 2025 年 8 月开工, 2027 年 5 月新能源部分投产,2027 年 6 月化工部分产出甲醇。本合同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后止。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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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3-02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制氢合成 氨部分)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采购 |
项目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 建设规模: 建设 50 套200Nm³/h 的 PEM 制氢设备,36 套 1000Nm³/h 碱液制氢设备,建设 20000Nm³/h 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 18 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 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 3.2 万吨、合成氨 18 万吨。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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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 |
招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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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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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26-2-Z-03- 01 |
D03-01 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
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工程建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等需纳入工程评定、永久性竣工档案资料的所有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投标人负责检验检测项目的采样、抽样、取样、样品标识与保存、送样、现场(试验室)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报告编制与反馈、档案归档等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全过程服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后止。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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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 26-2-Z-03- 02 |
D03-02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氨部分)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采购 |
(1)成套设备内的 1 台额定工况下实测产氢量 1000Nm3/h 碱性电解槽、 1 套 1000Nm3/h 气液分离撬块,1 套1000Nm3/h 氢气纯化撬块,其中纯化撬块氢气出口压力为 1.6MPa(G),1套 IGBT 整流器(水冷冷却),1 套整流变压器(含低压侧至 IGBT 整流器母线桥)含直流连接铜排)、电气及仪表系统(含现场及远传仪表、在线分析等)、初装及调试所用药品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KOH、分子筛、催化剂等)、安装工具及材料、专用工具及辅助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撬装设备接口位置采用法兰连接,并由投标方提供配对法兰、垫片及紧固件及撬块间联络管道阀门等且所有设备应在预制舱内,要求提供预制舱。 (注:额定工况指 1atm,0℃, 实测产氢量为质量流量计法,在纯化出口测得的产氢量); (2)成套设备范围内的基础设计 (3)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监督、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提供图纸资料、供货、包装、运输、交货、卸货、越冬防护(投运前)、保管、安装指导及问题解决、调试指导及问题解决、试运行指导及问题解决、配合验收和质量保证; (4)提供培训、科研配合、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等工作。(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自招标方通知供货 60 天 内完成供货,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求,实际开始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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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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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检测服务D03-01 梨树风光制绿氢生物质耦合绿色甲醇项目工程质量检验 |
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及以上资质(专项资质检测专项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并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2)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8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各 1 个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负责人姓名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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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3-02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合成 氨部分)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采购 |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或相关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 3C 认证; (2)近 18 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至少 1 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 碱性水电解制氢设备供货并完成调试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 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调试验收报告或性能考核报告等证明材料,发票等不作为业绩调试验收报告替代); (4)投标电解槽应为投标人自主制造,不允许分包,系统设计、IGBT 整流器(水冷冷却)、气液分离撬块、氢气纯化撬块、整流变允许分包,分包商为上述设备的生产商,不允许代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否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设计分包:整套碱性水电解制氢系统的设计分包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1/GC2),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2)水电解制氢设备的 IGBT 整流器(水冷冷却)生产商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体系,且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电解水制氢设备 IGBT 整流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气液分离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 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气液分离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氢气纯化撬块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 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氢气纯化撬块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整流变的生产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有效的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且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1 项类似变压器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善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 00 时 01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