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合成油厂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09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目前费托合成尾气脱碳VOCs治理装置催化剂活性下降,为保证尾气排放达标需进行催化剂更换,蓄热陶瓷体是反应器蓄热换热载体,主要进行热量回收和再利用,同时对催化剂起固定及支撑作用,不同催化剂所需要的蓄热陶瓷体类型和数量也不同,为保证催化剂性能达标需要同时提供相配套的蜂窝式蓄热陶瓷体。
2.1.2招标范围:
| 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20000106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M3 | 13.000 | 尾气脱碳VOCs氧化催化剂-配套117m3热交换蓄热陶瓷体和12m3固定催化剂蓄热陶瓷体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预计2026年1月31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2.2交货 2.2.3付款方式:货物执行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装填运行合格后12个月,待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支付30%运行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2.2.5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使用单位出具性能考核合格报告)后12个月。2.2.6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并提供催化氧化催化剂或催化燃烧催化剂或VOC催化剂(应用于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 VOCs 治理项目处理系统且处理气量不低于100,000Nm3/h催化氧化法(C0或RC0),处理后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值≤60mg/m3)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催化剂销售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合格运行不少于3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合同货物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对应货物连续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中体现亦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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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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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