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尧天唯热电 工业蒸汽销售项目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尧天唯热电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隆尧天唯热电 (以下简称“隆尧热电”)是一家热电联产企业,位于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尧县莲子镇东方食品城工业园区)。是园区企业生产用汽和周边居民采暖的主要热源,同时担负冬季保民生任务。隆尧天唯热电 每年预计销售工业蒸汽约90万吨/年。(注:数量为计划产量,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销售量为准)。
项目建设地
2.2招标范围
隆尧热电采用三台蒸发量 130t/h、过热蒸汽压力 9.81Mpa、过热蒸汽温度540℃的高温高压煤粉锅炉进行工业蒸汽生产,本项目包含招标人每年约90万吨工业蒸汽的销售,具体结算以实际生产量为准。
为保证招标人机组连续生产和经营状况的持续改善,投标人在保证完成招标人每年90万吨工业蒸汽销售的基础上,促进售热价格保持一定的价格调增率,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生产调度,并积极主动拓展供热市场增加售热量,为热用户做好供汽服务。
2.3 合同期限:十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业绩条件之一:
(1)具有一项供应(自营或委托运营)30吨/小时及以上蒸汽的合同业绩。
(2)具有合计(不多于三个合同)供应(自营或委托运营)50吨/小时及以上蒸汽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显示供应量等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技术协议等。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6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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