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 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资金申报咨询服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 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资金申报咨询服务; 2.1.2服务期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思路研判、项目申报方案确定、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项目投向策划、上报评审沟通、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等,直至资金批复下达。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资金申报类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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