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数智化基础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上风电场数智化基础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310-ZBZX-建工-20250262
招标代理
1、项目概况: 深能汕尾红海湾六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汕尾市附近海域,场址面积62km2,水深40.7~46.6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33km,风机离岸超30km。项目总规划容量为500MW,拟安装34台15MW风机,总容量为510MW。建设一座50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500kV海上无功补偿站,海上升压站位于本项目风场西北侧位置,海上无功补偿站位于本项目送出路由上(距离海上升压站约40km)。34台风机通过8回66kV集电海缆汇集至升压站,升压站通过1回500kV海缆,经过海上无功补偿站后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 4.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为: 本工程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场数智化基础平台从方案设计、开发、采购、部署、安装、测试、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应至少包括海上风电场数智化基础平台的设计,系统、设备及物资采购,系统、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及系统集成工作,厂内联调、整体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数据标准化工作,知识产权交付,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支持性工作。投标人负责为招标人其他标段提供风电场全容量并网前涉及数智化基础平台的所有工作,同时配合招标人开展集团及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项目申报、试点验证、成果鉴定、奖项申请)。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海上风电场数智化基础平台的设计 (2)系统、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 (3)数据采集及系统集成工作 (4)厂内联调、整体联动调试和试运行 (5)数据标准化工作 (6)知识产权交付 (7)其它工作内容及支持性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4.2计划工期: 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2个月,计划开工2026年1月1日,计划竣工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详见标段条款及招标人要求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工期延期,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进度计划如下: 项目阶段 截止时间点 第一阶段:设计与开发 2026年5月30日前 第二阶段:实施与上线 2026年8月10日前 第三阶段:试运行与验收 2026年12月31日前 5、投标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主体,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资质要求: 5.2.1投标人具有以下(1)、(2)资质其中一项即可: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2 具备CMMI3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3级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3、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业绩,业绩要求如下: (1)合同内容为海上风电场数字化服务类或设备集成或系统开发相关业绩; (2)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完成; (3)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已完工;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关键页、完工证明扫描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合同内容描述不详细的可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 (2)项目完工证明需要提供用户盖章的竣工验收或用户证明扫描件。 5.4.1须具有计算机软考高级资格证书或PMP项目管理师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4.2项目的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一项海上风电场数字化服务类或设备集成或系统开发相关业绩,业绩时间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需详细体现业绩合同封面、项目规模、合同关键内容、委派的
5.4.3项目的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证明文件:提供
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开标当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证明文件:非联合体单位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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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投标人拟委派至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