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已由西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25)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嘉豪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
合同估算价:78711.84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900天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6.2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公建配套、锅炉房、室外硬化、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乙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相关高级工程师证书。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统一负责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由联合体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应由设计人和施工人协调解决,不得向发包人申请价款调整。(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9)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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