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利辛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利辛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405-341623-04-01-371756
1.4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金凤凰纺织科技发展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GZ02411/JG2025-01-1875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GZ02411/JG2025-01-1875
2.5 建设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实施范围西接出矿路、东临利辛电厂500kV高压线、北至S102、南至苏沟。建设面积约为6.82平方公里(其中4.32平方公里属胡集镇、2.50平方公里属新张集乡)。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生态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厂房、物流中心、市政配套及管网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上述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招标人实际要求和最终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约1400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测量、勘察、物探、设计、土地报批等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服务工作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3.1.1.1、3.1.1.2 、3.1.1.3和3.1.1.4的要求:
3.1.1.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 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2)勘察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 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施工内容须包含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3.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勘察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4)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 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内)。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无效;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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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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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