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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沿河路22号铁塔厂改造提升项目

   日期:2025-11-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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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沿河路22号铁塔厂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阳区沿河路22号铁塔厂改造提升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508-340103-04-05-750917)
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沿河路22号铁塔厂改造提升项目
2.2 招标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LGZ02409
2.5 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8亩,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具体包括商业面积8221.11平方米、一栋商办楼6402.55平方米、办公楼5013.48平方米,以及若干配套设备用房。此外,本项目还涵盖住宅区外立面修缮、跨河人行天桥建设、立体停车库建造,以及涉及配套道路、绿化、强弱电、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工程改造。
2.7 合同估算价:10521万元
2.8 计划工期:建设期总工期暂定36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9 招标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8亩,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具体包括商业面积8221.11平方米、一栋商办楼6402.55平方米、办公楼5013.48平方米,以及若干配套设备用房。中标人须承担:①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含发生的费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加固、道排、绿化、消防、强弱电、暖通、供电外线、装饰装修及整体灯光设计、全部导识导引系统设计等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中标单位协助招标人进行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和三通一平实施,组织完成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所涉及到专项验收工作的办理取证(例如:抗震、防雷、城管(配套环卫设施)、房产(配套物业用房)、民政(配套社区用房)、水、电、燃气、环保、通信(三网、5G)、城建档案、白蚁、国土、质监(电梯)、绿建、规划核实、人防(含备案)、排水排污、充电设施、消防等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达到合格的交付标准并交付招标人,同时与物业单位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和项目移交手续、协助办理项目权属登记、以及工程结算资料的报审等工作,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②项目运营含筹建配合、技术服务、物业及停车管理、租赁服务、企业服务和品牌业态孵化、项目全委托运营工作。中标单位需保证按照项目主体定位方向招引业态商家入驻,并全权负责经营活动的可持续性,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人对项目经营效益的要求。具体详见运营合同。
2.10 项目类别:EPCO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2)、(3)、(4)资质要求:
(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投标人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投标人运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①“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联合体业绩,则其在业绩中须至少承担施工任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
(2)运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运营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商业运营项目业绩。
上述(1)、(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承担勘察任务的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不超过1家,承担运营任务的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投标人勘察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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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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