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2025-2026年大兴安岭地区基站配套光伏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2025-2026年大兴安岭地区基站配套光伏项目(招标编号:TC259209H),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共86套光伏系统。每套包含光伏组件≥580Wp32块、太阳能控制器(带平台)1台、汇流箱(32路)1台、钛酸锂电池组(1080AH/48V)1组、电池智慧恒温舱1个、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及配套施工。
1.2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总预算2151.72 万元,预估税率为13%、9%,含税预算2418.4404万元(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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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 |
个 |
395.00 |
13% |
1087040.00 |
12283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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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控制器(带平台) |
86 |
台 |
10560.00 |
13% |
908160.00 |
10262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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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箱(32路) |
86 |
台 |
2640.00 |
13% |
227040.00 |
2565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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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酸锂电池组(1080AH/48V) |
86 |
组 |
176000.00 |
13% |
15136000.00 |
17103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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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智慧恒温舱 |
86 |
个 |
10560.00 |
13% |
908160.00 |
10262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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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施工部分施工预算(含辅材) |
86 |
项 |
14653.00 |
9% |
1260158.00 |
13735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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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含光伏板支架) |
86 |
项 |
23147.00 |
9% |
1990642.00 |
21697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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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517200.00 |
241844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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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4施工
1.5工期要求:政府征地完成通知进场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1.6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7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8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太阳能控制器、汇流箱(32路)、钛酸锂电池组(1080AH/48V)及电池智慧恒温舱质保期均为5年。
1.9承包方式:负责供货及施工,包工包料。
1.10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11本项目设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任意一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光伏发电系统的销售或施工,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3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如投标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业绩,制造商业绩无效;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黑名单;
(4)发票查验网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9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 2.1.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产品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1.1、2.1.2、2.1.3、2.1.4、2.1.5、2.1.7、2.1.8和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 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钛酸锂电池组、光伏组件、太阳能控制器)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2.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钛酸锂电池组、光伏组件、太阳能控制器,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代理的核心设备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即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4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2.4.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注:(a)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b)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c)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d)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的,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1.8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专业单位提供):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中标服务期内以上B类、C类人员须投入到本项目施工中。以上证书须为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B类、C类人员需提供在本企业缴纳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范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必须为社保局出具)。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