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二标段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复〔2025〕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榕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7153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主要恢复榕江县城主城区受损的5条道路,包括中心大道、东一环、头塘沿江大道等、长虹路一标段、黎榕路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沥青路面改造135800㎡、沥青路改造25200㎡、车道路缘石改造15260㎡、人行道路面改造 20020㎡、行道树树池改造530个、路灯725盏、雨水算子改造890个、井盖965个、交通标识标线94000㎡等配套设施。 |
| 2.3 合同估算价:19597085.19元。 |
| 2.4 计划工期:150天 。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城区道路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灾后应急恢复项目(二期)二标段。 |
|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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