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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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招标范围 |
工期/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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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发电清洁运输提升改造项目 |
在临河发电入场煤新建制样间南侧区域建设1座充电站,包含12 台400kW 充电桩、2 台3150kVA 箱变、高低压电缆等设备,投标方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包含充电桩、箱变、电缆、综保等采购、运输、交接试验、敷设、接线、安装、调试、投运、配套视频监控、消防、照明(2 根高杆灯)、技术服务、培训等,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的必须持证作业,投标方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充电桩正常投运。 |
自合同签订后60 天内完成(含设计、供货、施工、调试、验收) |
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经营状况良好,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对于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等服务类采购,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其他类采购,近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9)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0)对于设备类项目,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2 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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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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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发电清洁运输提升改造项目 |
资质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1 月3 日18:00 至2025 年11 月11 日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