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4×350MW燃煤发电机组、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古雷(2×50MW)热电,建设2×50MW配2×600t/h+2×300t/h锅炉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共设3个吸收塔。两台300t/h炉共用一座吸收塔,每台600t/h炉各用一座吸收塔。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罗源发电公司、漳能公司2026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及石灰石粉规模化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重件码头。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新澳97号。(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5 交 货 期: 计划供货期:本项目合同期限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接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7天通知)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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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计划采购数量  | 
            
             采购材料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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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135000吨  | 
            
             石灰石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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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81000吨  | 
            
             石灰石  | 
            
             至海港公司码头。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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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吨  | 
            
             石灰石  | 
            
             至堆场。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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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吨  | 
            
             石灰石粉  | 
            
             罐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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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吨  | 
            
             石灰石粉  | 
            
             袋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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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吨  | 
            
             石灰石粉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为135000吨;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为86000吨;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1500吨。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12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石灰石业绩不少于5万吨且至少具有1项1万吨及以上的石灰石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物资规格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授权书、采矿许可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0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