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3095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寻乌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爆破安全监测服务已获批准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江西寻乌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寻乌县境内,站点与赣州市、南昌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为110km、410km。工程开发任务为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8h。装设4台单机容量300MW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5.1亿kw·h,设计年抽水耗电量20.2亿kw·h,综合效率约为75%。电站属于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地下厂房、引水系统、尾水系统、通风兼安全洞、进厂交通洞、泄放洞及上下库进/出水口、引水调压井平台;上下库面板堆石坝坝肩及坝基、开关站、上下水库库盆及石料场;上下库进场公路及检修通道;现场施工营地和其他对居民环境保护和开挖质量要求高的部位施工期( 含爆破试验) 的爆破技术咨询和爆破振动、爆破空气冲击波等爆破安全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技术咨询、爆破安全监测设计、对爆破影响范围内的监测对象进行宏观调查与巡视检查、开展成果整理、分析与简报,根据爆破监测成果对爆破施工提出咨询意见。
2.3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爆破全部完工( 计划2029 年 6 月 30 日前, 如实施期间因发包人原因, 本服务项目实施时段相应调整, 相应价格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包含爆破质点振动内容);
(2)业绩要求: 近 10 年内( 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2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的爆破安全监测或爆破技术咨询( 须含爆破安全监测内容) 项目( 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已完工项目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爆破安全监测或爆破技术咨询(须含爆破安全监测内容)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须提供合同文件,若所提供的合同文件中未体现人员任职相关信息,还须提供当期任职证明材料),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爆破安全监测或爆破技术咨询(须含爆破安全监测内容)项目副总工及以上职务(须提供合同文件,若所提供的合同文件中未体现人员任职相关信息,还须提供当期任职证明材料),具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4)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不接受被监测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土建工程承包人及其下属企业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