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焦公资工程Q2025-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已由 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07-410803-04-01-230840 ,项目业主为 焦作长久新能源综合利用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焦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重卡专用充换电站、超充充电桩、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及配套设施。
2.3 建设 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招标人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设备: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施工:包含重卡专用充换电站、超充充电桩、分布式光伏电站、储能电站以及配套设施、管线等所有施工内容。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储能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变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调试: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功率、逆变器)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的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源网荷储所需能量管理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含特殊试验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建模实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报告。
2.7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84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部分: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二项中的一项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设计负责
(3)项目技术负责
(4)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信誉要求:
3.3.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3 名,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并应确定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