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及其管理项目车辆驾驶及新能源项目场站综合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福建清能分公司2026-2028年车辆驾驶及新能源项目场站综合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建、河北、云南、广西等
2.5 服 务 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不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招标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
2.6 招标范围: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部及其管理项目车辆驾驶及新能源项目场站综合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已完成的服务周期不小于1年或已执行时间不小于1年的后勤物业(含餐饮或车辆驾驶)服务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资格等级要求:投标人主体或分支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开具投标人主体或分支机构物业服务及餐费发票;若投标人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开具餐费发票的,允许餐饮相关内容分包。其指定的餐饮分包方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能直接向招标人开具餐费发票(须提供一份2015年以来的餐费发票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31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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