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 相关项目华电数智小纪汗等防爆车配件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规模:防爆车维修所需配件包含:EGR进气波纹管、EGR冷却器、摆架、车架总成、车厢、电喷柴油机、多路阀操纵、飞轮齿圈、变速箱、柴油机、后桥总成、矿用浇封兼本安型无轨车保护装置主机、液压胶管、轴承等。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可分批供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矿用车辆配件-华电数智小纪汗等防爆车配件采购(CHDTDZ084/16-QT-326701):防爆车维修所需配件包含:EGR进气波纹管、EGR冷却器、摆架、车架总成、车厢、电喷柴油机、多路阀操纵、飞轮齿圈、变速箱、柴油机、后桥总成、矿用浇封兼本安型无轨车保护装置主机、液压胶管、轴承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矿用车辆配件-华电数智小纪汗等防爆车配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防爆车生产厂家或防爆车配件生产厂家。防爆车生产厂家须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车配件生产厂家须提供防爆柴油机和矿用浇封兼本安型柴油机车保护装置主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防爆车(整机)或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销售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供货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