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 某项目暂估价材料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暂估价材料二次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某项目暂估价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详见采购清单
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标段二:2025年10月-12月;标段三:2025年10月-12月。
合同估算价:
标段二:约570万元,标段三:约1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标段二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投标物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关键页,体现工程内容、金额、面积、产品型号规格等)。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5.投标人须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人“无拖欠工资证明”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承诺函及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人被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5年以上(含5年),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投标物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关键页,体现工程内容、金额、数量等)。
4.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人“无拖欠工资证明”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承诺函及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人被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按作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该项目共2(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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