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2.2 项目规模:交流侧约460.8MW(最终容量以施工图为准),220kV送出线路输送容量为5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暂定工期为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实际开工时间按照发包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但完工工期不作调整,完工指送出线路全线贯通、对端站间隔改造完成,本标段所包含内容具备并网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电站EPC总承包-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河北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本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及对端站间隔改造所涉及的勘察设计工作、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至少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中的一项
(1)投标人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需包含变电工程与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需包含岩土专业及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包含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30 10:24到2025-10-11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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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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