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全市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全市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全市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RWZB-2025-274-1
三、项目概述:23台电梯,2台升降机维保,包含设备维护及保养服务、单次设备维修服务以及设备应急故障抢修维保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招标内容:
合同包 | 名称 | 服务时间 | 预算金额(含税) | 投标保证金 |
1 | 全市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 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1日止 | 28.8万元 | 5000元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5.1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
5.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许可证等级不应低于A2(B)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须持市场监督局下发的电梯维保企业信用等级A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3)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电梯维保规范受到市场监督局处罚(2万元及以上)的。(提供承诺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中国 (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承诺与声明。
1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
14.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1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公司不应超过2家,联合体履约主体公司只能为1家。
1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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