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823FW0024-0069
三、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使用的范围:沈阳邮区中心。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服务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2.本项目无预算,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包,共1包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代理省、市级及以上的大型国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顺丰、京东、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相同经营规模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标的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盖章复印件、项目委托盖章证明材料,内容清晰完整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尾页,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
7.供应商须承诺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
8.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员,团队负责人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经验在3年以上,须承诺在后续履约过程中,由投标文件中拟派团队成员负责实施采购人采购项目,如有调换,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换。(提供学历证书、劳务合同及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项目委托协议及项目公告)。
9.供应商须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10.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专家库证明材料及相关管理制度,其中:评审专家须具备政府采购专家库或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证书,如证书专业分类或行业为综合类,则须另行提供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11.供应商须在沈阳地区具备办公场地,须提供办公场地的现场照片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地要求能够包含为所承担的招标/采购项目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设施;提供开标、评标/评审、资料存放等工作所需的场地;配备评标/评审专用计算机、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应的专用软硬件设施。
12.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3.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结算方式等内容,供应商后评估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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