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厂内压缩空气管道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泉江村委大帝庙村88号,毗邻国家试验示范项目。
2.2 规模: 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增强常州地区电源支撑能力,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需求,缓解电网调峰困难问题,利用金坛丰富盐穴资源建设 2 套发电出力 350MW 的压缩空气储能机组,空气压缩时长 8h,额定功率发电时长 4h。
2.3 建设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具备试运行条件。
2.4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厂内压缩空气管道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x350MW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发电工程厂内压缩空气管道(包括一段压缩机入口、一段压缩机出口至二段压缩机入口、二段压缩机出口至三段压缩机入口、三段压缩机出口至四段压缩机入口、四段压缩机出口至压缩侧盐穴母管三通,膨胀侧第一级换热器至空气透平高压缸入口、空气透平高压缸排气口至低压缸进气口之间的压缩空气管道的管材)。上述管道所需管材的采购、检验、包装、运输等均由投标方负责。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份供货量在1000吨及以上的无缝钢管合同业绩。可提供投标产品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无缝钢管生产厂家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含无缝钢管,级别包括压力管道管子A级及以上制造许可,且在有效期内,国外制造商应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生产资质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销售授权(如有授权期限,须涵盖供货期,禁止转授权)。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提供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不同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3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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