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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配电装置等-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中招工业发展(北京) 受重庆铁马工业集团 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名称:某型特种

招标公告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 受重庆铁马工业集团 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某型特种镜

2.项目编号:ZC25K210240-5

3.项目概况: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人民币元)

交付周期

5

某型特种镜

187+

1166

(含税价)

合同签订后1月内交付

★首批订购数量不少于187套,后续实际采购数量以订购合同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参加竞争择优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陆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企业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能够满足7万以上;

4.6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4.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要求

4.7.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的科研或生产(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同类产品是指:瞄准镜 可见光瞄准镜、光电瞄准镜;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含原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含原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陆军装备部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者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4.7.2如投标人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承制装备范围未涵盖招标产品,投标人须具备4.7.2.1-4.7.2.2的全部条件。

4.7.2.1①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②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军兵种装备部(含原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③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兵种装备部(含原战略支援部队航天系统部及网络系统装备部)、武警部队装备部机关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机构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说明:资格审查通过证明文件开具条件为,①军委装备发展部已核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目录》但未印发证书的;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专用装备)或资格检查(军选民用装备)工作已完成,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承制单位由陆军装备部监管的,应首先向军事代表局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程序逐级办理;由军委或者其他军兵种监管的,按各自程序办理。

4.7.2.2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4.8具备有效的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能够覆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如证书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已通过现场审查,须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可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副本。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发出招标公告时间: 2025 年 9 月23日。

5.2发售时间:  2025 年 9 月23日起到  2025 年 9 月29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5.3发售

5.4招标文件售价及注意事项

5.4.1每包人民币800元(另需200元平台服务费),售后不退。本项目线上支付标书费,线下领购招标文件。

5.4.2凡有意

6. 线下领购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企业印章),格式自拟;

(2)购买登记表、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0 月14日17:00(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和产品样机。

7.3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365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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