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电厂”)位于江阴半岛的江阴镇东南2.8km处。厂址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江阴半岛位于福清市以南,半岛南部已被当地政府列为工业开发区,开发区距福州市中心区85km;距福清市区45km;距福厦漳高速公路和福厦铁路均为12km,电厂一期工程建设 2×600MW 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 2007 年 7 月和 10 月投产,燃料为晋北烟煤,由海运至电厂专用煤码头,电厂采用海水直流冷却系统,电厂以 500kV 一级电压接入系统。2010 年 9 月,电厂完成第一次供热改造,正式对外供热。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拟对一期化学公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制氢站系统、电解海水制氯系统、预处理系统等主要设备及附属设施改造,涉及制氢站系统电解槽返厂大修,外供氢汇流排系统供货、安装、调试,海水制氯系统电解槽供货、检修,配套设备设施更换,预处理系统设备检修、管道、阀门更换,除盐系统反渗透膜、管道更换,生活污水一体化装置检修、清淤、填料更换、滤料更换等。
此外还包括一期化学公用系统整治所需的起吊,转运焊接,切割,土建开挖及恢复,所有设备及管道等的防腐处理,管道的介质名称、介质流向、色环,材料的转运、保管,以及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对本项目全过程及治理后的总体性能指标负全部责任。
项目工期: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设备设施到货、安装及调试等所有工作。
项目地点: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电解海水制氯系统维修或水电解制氢电解槽维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