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110kV变电站增容扩建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随着露天煤矿的发展110kV变电站变压器容量及35kV出线间隔已无法满足用电需求,本期需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设计,在110kV变电站现有基础上新增一台63000kVA变压器,新建一座35kV预制舱,35kV出线4回,10kV暂不出线,低压电容器2×8.5Mvar。
本次变更本站的运行方案,现状为110kV I 段母线出线接入1号主变(25MVA),110kV II 段母线出线接入2号主变(25MVA)。本期将1号主变迁移至110kV II 段母线出线接入(原预留3号主变位置),新增3号主变(63MVA)由110kV I 段母线出线接入(原1号主变位置)。110kV I 段母线接入3号主变(63MVA)及110kV金沟牵引站(41MVA,接入本站110kV线路为备用电源线路),110kV II 段母线接入1及2号主变(25MVA+25MVA)。
红沙泉110kV变电站扩建及对端变电站建设规模:
一期规模:主变容量1×25MVA,110kV出线1回(至兴盛220kV变),35kV出线2回,10kV出线11回,10千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1×(4×1.5+0.75)Mvar。
二期规模:主变容量1×25MVA,110kV出线1回(至驼井110kV变),35kV出线3回,10kV出线11回,10千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1×(4×1.5+0.75)Mvar。
本期规模:主变容量2×25+1×63MVA,110kV出线0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0回,10千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2×8.5Mvar。
最终规模:主变容量2×25+1×63MVA,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9回,10kV出线22回,10千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2×(4×1.5+0.75)Mvar+2×8.5Mvar。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以总价包干方式完成全部工程,凡是可行性研报告代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1)主变规模前期建设1号、2号主变压器,本期建设3号主变压器。110kV已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2回出线。本期扩建3号主变。35kV前期已建设5回。本期建设III段母线,包括3号主变进线间隔1回,PT及消弧1回,电缆出线4回,分段1回。10kV前期已建设22回。本期建设III段母线,包括3号主变进线间隔1回,PT及消弧1回,电容器出线2回,分段1回。一期已建2×(4×1.5+0.75)Mvar并联电容器组,本期3号主变下配置2×8.5Mvar并联电容器组。110kV为直接接地系统;当主变压器110kV中性点采用不直接接地方式运行时,采用放电间隙及氧化锌避雷器对主变压器中性点绝缘进行保护。35、10kV中性点采用不直接接地方式。
(2)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保证、“五通一平”、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业主决算审计 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3)本工程设计包括详细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接入系统、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投运、工程交接等,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
(4)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调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电能质量检测、网络安全备案、保护定值计算和取得国网系统内部的站内主要设备命名,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变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5)承担办理用地征地手续、征林/草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手续、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并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按照国网昌吉供电公司要求办理安全准入业务资料,收集上报停电接火资料,办理停电接火手续。
(6)协助招标人办理准东经济开发区工程立项等手续、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树木移栽、线路移设、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场地平整、站区绿化等。
(7)负责项目环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缴纳。所需的专项专题设计以及审查,消防专项报告和图纸的编制、审查、报批及验收,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8)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第一次加装的油品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
(9)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 GA 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1 部分:电网企业》。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1.3工期:140个日历天(含冬歇期)。
2.1.4 建设地点:奇台县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资质类别等级:承装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汇集站或升压站)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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