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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

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  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5-ZB1244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沈阳市 2025年采购《邮政业务学习》印制项目。

四、采购内容:《邮政业务学习》为周报,每周三出版,八开八版,全年52期,每周一期。每期需印制报纸约2.5万份,打印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将总预算36万元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供应商须有印刷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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