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大连热电厂一期、二期净烟气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服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公司大连热电厂一期、二期净烟气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2 规 模:2×50MW抽背机组和2×350MW抽凝机组
2.3 标段划分:辽宁公司大连热电厂一期、二期净烟气CEMS分析仪升级改造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2.5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1号、2号机组净烟气CEMS系统分析仪本体设备由北京清新能源设计并供货,采用西门子SYS-CE-1冷凝抽取法监测系统。经过现场探究和数据分析,1号、2号机组CEMS系统分析仪的参数测量精度、漂移误差等均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SO2漂移误差、稳定性较差等因素影响,机组脱硫系统调控较为困难,造成易产生数据超标风险,影响机组的环保数据的考核指标、无法保证稳定经济运行,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决定进行一期1号、2号机组净烟气CEMS系统分析仪改造、二期2台脱硫出口烟气在线CEMS监测系统为紫外法分析仪(目前无二氧化氮直测功能)为减少氮氧化物转换器的购买投入及不稳定性,需对紫外分析仪升级二氧化氮直测功能并对CEMS系统进行优化。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的目标。供应商负责更换一期1号、2号机组净烟气分析仪主机;二期3号、4号机组2台脱硫出口烟气在线CEMS分析仪添加二氧化氮直测功能;一期二期共4套数据采集处理系统DAS(NO、NO2、NOX等)的画面修改、组态调试;一期二期共4套PLC模块的配套增加、安装、调试;二期3号、4号机组2台脱硫出口烟气在线CEMS分析仪氮氧化物转化器拆除;一期二期共4套环保数采仪信号连接以及CEMS机柜内所涉及的改动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一期1号、2号机组净烟气紫外分析仪环保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火力发电机组CEMS改造业绩或CEMS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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