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和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单位招标项目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1)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建筑面积3.75万平方米,新建床位200张,建设门急诊住院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实施信息化工程,完善附属设施;(2)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购置超声诊断仪、分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完善信息化工程。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2服务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指标:合格。
2.4控制价:青海省人民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新建部分)地质勘察:18.75万元;青海省人民医院妇幼中心建设项目地质勘察:11.25万元。投标单位须报总价及分项报价,所有报价均不得超最高限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地勘单位需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信誉要求: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项目负责人到岗履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承诺函格式自拟。不到场履约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