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新建2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生产线、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生产线,配套120万标立/小时煤制气系统。煤制气系统为煤直接液化提供氢气、为煤间接液化提供合成气,同时为先期工程的18万吨/年煤间接液化装置提供气源。本项目建设地点毗邻先期工程,占地约3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加氢稳定、油品合成、油品加工、煤气化等18套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在已经建成投产的先期工程北侧,距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约35公里、东胜区80公里、包头市200公里。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8年8月20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的输送和贮存是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的输送和贮存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桩基详细设计工作,并承担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的输送和贮存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固体物料的输送和贮存在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设计。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以下三类业绩,且均已投运1年或以上:
(1)煤化工项目合同内容包含煤粉制备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煤粉产量不低于100万吨/年;
(2)煤化工项目合同内容包含水煤浆制备系统(或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单台磨机投煤量不低于75吨/小时或1800吨/天或60万吨/年;
(3)合同内容包含煤炭输送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输送能力不低于1200 吨/小时。
若1份合同内包含且满足上述2类或3类业绩要求的内容,视为同时满足对应类别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内载明,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其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煤粉制备系统】或【水煤浆制备系统】或【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制备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的项目负责人(EP/EPC总承包合同中可以是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EP/EPC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1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