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厂房现场废气设施改造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1#厂房现场废气设施改造项目的招标人为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51#厂房现场废气设施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51#厂房现场废气设施改造
2.2 数量:1套
2.3 技术规格:对51#厂房现有一套废气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51#厂房树脂砂造型生产线、铸造设备以及2台壳芯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气等有害气体的后续处理需求。更多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用户现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买方转固的时间)。
(1)到货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
(2)安装完成时间:设备到货且需方具备安装条件后30个日历日;
(3)调试完成时间:设备安装完成且需方具备调试条件后30个日历日;
(4)验收完成并转固时间:设备调试完成后3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业绩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年度内部财务状况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至少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结果。
注:若投标人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事业单位、高校等,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1日09:00至2025年9月21日17: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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