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供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方出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供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1.2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勘察、可研、设计、环评、备案、报批报建手续、并网接入手续、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监理、验收并网等,负责合同期内的光伏电站运维工作。中标人与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本部、沧州渤海新区供水排水 、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临港 、盐山县供水排水 、沧州南大港供水 分别签订合同、结算电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融资能力,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风险,投标时须提供与融资机构签署的关于本项目的融资意向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授信证明,要求三项金额合计≧8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止开标日期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的,截止到开标日期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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