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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苇湖梁新能源公司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2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
 新疆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2.2 项目规模:在天山区红一电厂附近,建设一座制加储氢一体化站,年制氢规模 2000吨,加氢规模 5 吨(最大 6.4 吨)/天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投标人负责制加氢项目装置界区内及外部采暖水管道及除盐水管道的设计、采购(除甲供设备材料)、施工等总承包工程,包括土建、建筑、设备安装施工、消防、调试、试验、人防、职业病、专项验收等满足项目投产全部验收的一揽子工作,以及完成本项目施工道路(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施工临时用地、临建设施、施工临时设施、临电、生活用水(临时和永久)、监造(乙供设备)、项目验收、施工图审查、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精品工程、自治区文明示范工地,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施工方自检项目)、设备调试及联动试运转、整套启动试运完成联动试车(单机调试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材料等的消耗),经招标人确认通过后进行 96 小时满负荷试运,96 小时试运由投标人负责指挥和操作,招标人协助运行操作(96 小时联调试运转期间所产生的水、电、KOH 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因其他原因导致试运行累计时长超过 96 小时的,则超出部分的水、电、KOH 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协助)合规手续及过程资料报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林草手续、制加氢站道路的开口手续、地形图测绘、定线验线、自来水接入、排污许可证等满足工程投产全部合规手续和为取得满足本项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合规性证照的所有成果及过程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化工分项EPC总承包-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见采购公告,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工分项EPC总承包-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至少1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至少 1 项单体产氢量1000Nm3/h 及以上碱性电解水制氢施工图设计服务的投运合同业绩;
 
(2)至少 1 项单体产氢量1000Nm3/h 及以上碱性电解水制氢 EPC 总承包(或 PC或施工)的投运合同业绩。
 
10.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自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需提供 2024年 6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职务(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2 14:00到2025-09-09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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