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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P

业主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

 

1、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业主2025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BPOST-FW-2025005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磷酸铁锂公网换电电池1500组,租期四年,共分为2个标包,每个标包中标1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预估总采购额5484万元(含税)。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5.1、采购内容

标包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4051.2万元(含税);

标包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电池换电租赁服务(磷酸铁锂电池)1500组,租期四年,预估租赁采购金额1432.8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

租赁数量及期限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限价(含税)

采购预算(含税)

租赁年限

标包1: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2000辆

计划租赁2000辆,3年内分批次下单;租期4年。

提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铅酸车电一体)租赁服务,包含车辆、保险、维修。(详见技术规范书)

422元/辆/月

4051.2万元

4年

标包2: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电池换电租赁服务(磷酸铁锂电池)1500组

计划租赁1500组,3年内分批次下单;租期4年。

提供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磷酸铁锂电池公网换电租赁服务,含电费。(详见技术规范书)

199元/组/月

1432.8万元

4年

注:(1)车辆租赁费限价包含投标人完成本服务的所有成本。

(2)实际下单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3)如招标人上级管理机构有补充要求,则以最新要求为准。

5.2、报价:

标包1: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所租车辆的车辆成本、上牌费用、平台服务费、电池费用(铅酸)、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相关设备费用、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和补胎由甲方承担)。

标包2: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磷酸铁锂60V30AH电池费用、智能终端及数据传输费用、充电费用、相关设备费用(含充电柜)、相关维修更换费用、税金、管理费、运输费、维护保养工时费、风险成本等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其他成本(人为损坏由甲方承担)。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5.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不影响已下订单,在租期内正常履行)。

5.4、租赁期限:

标包1:自下单并完成车辆移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标包2:自下单并完成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

5.5、标包1保险方案:拟租赁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须对全部车辆统一购买保险,不低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年/辆,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万元;车上人员累计赔偿3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为准。合同期内,任一年度保险到期前,乙方须及时完成续保,保险额度不低于上述投保条款。甲方车辆出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高于保险责任限额和保险理赔后的相关差额费用由甲方承担。(根据投标结果补充)

5.6、维修服务点要求:

标包1: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60个,服务点布局合理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标包2:全市布局8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数不少于500处,其中鄞州、海曙、慈溪、余姚区域的换点点位数量分别不少于70处,(需提供换电点位清单),且能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在指定地点周边1公里内增设8仓位及以上的换电点位(招标人生产场地内不允许搭建换电设备)。在全市设立维修服务点不少于30个,服务点布局合理(其中每个县(市、区) 的维修点数量不少于3个)且每个服务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5.7、供货期:

标包1:下单后,30天内完成全部车辆移交。

标包2:下单后,30天内完成全部电池移交和配套设施建设。

5.8、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

2.2.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           标包1投标人提供的车型须列入宁波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入围车企及车型的通知》。

2.2.4           业绩要求:

标包1:投标人所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三轮电动车(整车或车架或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标包2:投标人所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包含电池租赁或销售等)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该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2.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框架协议下对应的发票,业绩金额按发票含税金额合计计算。3.原件备查)。

2.2.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7           被列入浙江省邮政 或中国邮政集团 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8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9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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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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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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